自2012年5月16日起,凡赴中国旅游或探亲访友的,需提供国内单位或常住个人的邀请函。如无邀请函,请提供联程机票和酒店订单。
国内单位或常住个人的邀请函应书写或打印,并经邀请人签名。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,邮寄信件或扫描打印件,但不能是电子邮件。
邀请函应包括以下要素:
1、邀请人和被邀请人的姓名;
2、邀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的关系;
3、邀请人与被邀请人的联系方式;
4、被邀请人赴中国的目的及停留时间;
5、被邀请人的旅游或探亲费用由谁承担;
6、邀请人的签名。
国内单位或常住个人的邀请函应书写或打印,并经邀请人签名。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,邮寄信件或扫描打印件,但不能是电子邮件。
邀请函应包括以下要素:
1、邀请人和被邀请人的姓名;
2、邀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的关系;
3、邀请人与被邀请人的联系方式;
4、被邀请人赴中国的目的及停留时间;
5、被邀请人的旅游或探亲费用由谁承担;
6、邀请人的签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