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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是告诉大家你在做什么”这句话是你说的吗?大家看不懂吗?你以为大家和你一样蠢吗?你怎么知道肉联的规矩是什么样的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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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plies,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:

  • 版主啊,不用系统发信告诉我怎么举报别人。我是坚决反对这里的任何举报的,我只会反击。你要是觉得我的反击违规,你直接删我的贴,关禁闭,封号就是了,你也不是第一次干。揉脸不是我的生活必需品,连大统华的工作都不是,何况揉脸。 +1
    • 怎么啦? +2
      • 版主可能怕我不知道怎么举报,我早就知道,只不过我反对任何举报,我管不了别人,我自己总能管吧 +2
    • 你这是在大统华摘菜要给大统华立规矩,到了肉联要给肉联版主立规矩,你乍那么牛?是党国洗脑后给你的自信? +11
      • 党国洗脑后给你自信”!体育老师是这样教你“自信”的! +3
        • 你不懂这个梗就不要跟 +1
      • 你是在给我立规矩吗?还是说,这里的规矩不是这样的?或者说你就是规矩,你就是正义?你就是真理?
        • 我是告诉大家你在做什么,不知道你是中文太差还是习惯于胡搅蛮缠,这世界没有啥真理,但又正义,有规矩的,玩碰瓷,贴大字报诋毁,一哭二闹三上吊那一套在加拿大没用 +1
          • 肉联网友你全部访谈过?你搞过肉联的全民公决?你自诩很懂加拿大法治,你给我讲讲加拿大权利法案对少数人异议的保护?你给我讲讲司法独立的反多数是什么意思?
            • 你是中文太差还是习惯胡搅蛮缠?我上面难道不是告诉大家你在做什么?你是不是当代表当太多了,一说话就一定代表这个代表那个?作为碰瓷专家,你知道的法律确实多,这是你为了钻法律漏洞而学的,我作为普通人有普通人common sense和道德,这点你没有 +1
              • 大家是谁,多少人构成大家?大家的意见是如何形成的?谁有资格说自己的意见是大家的意见?加拿大权利方案为什么还要保护少数的异议?既然大家就是对的,为什么还要有反多数决策的司法审查,议会的立法就是大家意志了,为什么还会被最高法院否决?
                • 什么大家?你国内当党代表当习惯了?我只代表我自己,就像你只代表你。这种常识来问我?你真是个新移民,你的那点碰瓷法律知识就别卖弄了 +1
                  • 对,我不懂常识。我想知道,你说的大家,和党国经常说的人民,其意志是如何产生的,谁能代表大家?我能吗?我能说我代表大家谴责你吗?说你不懂规矩吗?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都是你在扯大家,我只代表我自己,就像你只代表你,说话不要牛头不对马嘴,谁代表大家谴责你?我只是告诉你你没有资格去给大统华立规矩,也没有资格去给版主立规矩,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+1
                      • “我是告诉大家你在做什么”这句话是你说的吗?大家看不懂吗?你以为大家和你一样蠢吗?你怎么知道肉联的规矩是什么样的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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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• 难道在公共论坛上说话不是告诉大家,难道是说悄悄话?别卖弄你的智商,你没有 +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• 需要你说吗?大家自己不明白?我发的所有东西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肉联版主都能看到?他们自己制定的规矩,还不明白?需要你这个大聪明来教肉联?大统华的规矩,大统华自己不明白,需要你教大统华?我造谣诽谤大统华,大统华自己不主张权利,需要你来代表大统华?你算哪个葱?你究竟是我举报的Patricia Wong还是William zhao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• 我有言论自由,你管得着?不喜欢可以拉黑,LOL +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• 我当然管不着,所以我从来不举报你。我也只不过是嘲笑一下喜欢代表他人的蠢货而已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• 你没那智商,真的,靠你国内一哭二闹三上吊的伎俩,没用 +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• 我智商在普通人之下,但是,我从来不代表他人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• 我看出来了,虽然你最喜欢代表我说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• 摘录依据密尔论自由:所谓人民意志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,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。于是结果是,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侵犯大统华的权利,我相信,以大统华的能力,自己能够主张。如果你不是patricia 和william,你当然可以发表意见。但是,我的看法,你可以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指出我的主张站不住脚:比如,录音是我伪造的,比如,依照法律,patricia那样说,不是欺凌,像你说的,开玩笑不属于欺凌,然后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或者判例,证明开玩笑不构成欺凌。而不是说,我为了一个小事就咋样咋样。小事,是你觉得是小事,你不是当事人,你无权为当事人做决定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• 别卖弄了,在民主社会不需要用权威的话来证明自己,说你的观点就好了 +1
    • 同志尚需努力。。。肉摊的网红,都是皮糙肉厚,放下身段励炼出来的。
      • 从未想过当肉摊的网红,因为这里的网红,流量还不如大统华的积分可以换东西,一文不值